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江苏省开展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41;招生代码:7533。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简介: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成立,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15人,在校生10813人。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教育健康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二级分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3个专业。学校拥有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办学以来,学校师生在各类大赛中获省部级奖项151项,其中国家级14项,国家金奖1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必须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
3.专业要求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4.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2026年学校在江苏省单独考试招生专业9个,计划2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申请、院校校测与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按招生考试方案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第一轮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继续报考第二轮,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一轮申请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第二轮申请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
第七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考试方式
高职单招考试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线下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三科合卷成绩为300分,命题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地点
学校于3月16日前在官网(https://www.tarp.edu.cn)发布单独考试方案,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考试方案中明确,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网考试消息。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政治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三)名单公示
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https://www.tarp.edu.cn)进行公示。
第一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第二轮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放弃录取申请书发送至指定邮箱(tlmzyjy@163.com),具体要求见名单公示附件。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历证书与2026年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住宿费600-800元/年/生。
(二)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lmzyjy@163.com
QQ咨询群:892433804
学校网址:https://www.tar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