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塔职院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塔职院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4741 湖北省招生代码:X48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院简介: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成立,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在编教职工334人,在校生8511人。学院开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教育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个二级分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等30个专业,获国家级奖项23项,国家金奖1项,师市级及以上奖项211项。立项国家、省部级课题17项,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2个。拥有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兵团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凡已取得湖北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
第九条 共设置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5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条 考试报名
(一)报考方式:考生须于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登录学院官网(https://www.tarp.edu.cn)认真阅读查看学院2025年湖北省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并在招生网(http://10.30.0.65:8004/home.html)考生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填、漏填信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兵团院校在湖北省招生考试将统一时间进行线下考试,每位考生仅限填报一所兵团院校志愿,不得重复报名。
(二)准考证打印: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以在2025年4月11日—4月12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arp.edu.cn),查看考试方案,按照考试方案规定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成绩评定
我院在湖北省开展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由兵团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两部分测试成绩总分为400分。
文化素质测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政治等有关内容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养、职业倾向、方法能力四方面内容,总分200分。学院依据考生“ 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5年4月13日,具体时间点以准考证排考为准。
测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内容4月10日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兵团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塔职院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程序
(一)我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即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遇总分相同,则按职业(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职业(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政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在录取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做调剂处理,若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录取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二)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院官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于公示期满后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六)拟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在官网公布。
(七)凡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十五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
2.住宿费 600-800元/年/生。
(二)资助政策
1.湖北考生入校毕业后在兵团范围内就业一年及以上,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①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
②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
③学费补助最高3500元/年,三年合计10500元。
2.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单招工作期间不收取考试费等任何费用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昆岗大道西2001号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lmzyjy@163.com
QQ咨询群:923820690
学院网址:https://www.tar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