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适龄大学生。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男生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女生在校生以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的平方)。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具体标准。
三、征集时间
(一)应征报名(男青年: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8月10日24时;女青年: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10日24时)。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应征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入“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道,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生从学校入伍,学校所在地请选择“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地选择“院校所在地”,学生从户籍地入伍,应征地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址。
(二)初检初考。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学院征兵办公室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师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考、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体检政考。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师市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役前教育。师市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五)审批定兵。师市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六)交接起运。师市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五、征兵保障政策
(一)部队发展
1.选取军士
(1)报考军事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2.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二)退役优待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2.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录取或在读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配套保障
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区征兵办公室、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1.兵团监督举报电话,兵团纪委:0991-12388
兵团军事部纪委:0991-4984223
兵团征兵办公室:0991-4984145
2.第一师监督举报电话,师市纪委:0997-12388
第一师人武部纪委:0997-5761907
第一师征兵办公室:0997-5761906
监督举报邮箱:278667872@qq.com
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997-8662023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0997-8662010
身披戎装的锋芒
是赤胆忠心的力量
每一个不凡的背后
都是伟大的信仰
报效国家,服务人民
携笔从戎,无悔青春
吾辈青年,请缨报国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