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公告

时间:2024-06-11 浏览量: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适龄大学生(2024届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性科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200211—20061231日出生);男性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4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的平方)。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征集时间

(一)应征报名(男青年: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3121202481018时;女青年:下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471日至81024时)。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应征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入兵役登记应征报名通道,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生从学校入伍,学校所在地请选择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地选择院校所在地,学生从户籍地入伍,应征地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址。

(二)初检初考(202481日开始)。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学院征兵办公室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师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考、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体检政考(2024831日前完成)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师市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役前教育(202491日至10日)。师市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五)审批定兵(2024912日前)。师市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六)交接起运(20249月中旬)。师市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五、征兵保障政策

(一)部队发展

1.选取军士

1)报考军事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2.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二)退役优待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2.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录取或在读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配套保障

1)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现行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在校生(含新生)本科7000元、专科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