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16 浏览量: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是学院重点保卫目标,严格遵照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 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人防与安防”相结合。重点( )部位的部门(单位),落实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位在岗; 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岗 位责任制。

第三条 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 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 则选配,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 定持证上岗,学院和部门(单位)要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 责任教育。

第五条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重点(要害)部位。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 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单位)要落实防火、 防盗、 防破坏、 防治安灾害事故等 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单位)要建档立卡;重点( )部位的增、撤或调整须由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审核,报 学院批准确定。

第九条 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要害) 位的有关情况;钥匙应由专人掌管,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 使用。

第十条 学院下列部位列为校级重点部位:行政大楼、档案 馆、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高配房、水泵房、 图书馆、计 算机房、财务室、网络管理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中心、 体育馆、报告厅、广播台() 、化学品仓库等。上述所属部

门(单位)须制订出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好 值班人员,落实责任并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 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