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16 浏览量: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 全事故发生,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高等学 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 务的思想,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 己的业务水 平和工作水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仓库管理必须经常保持帐、物二者一致。仓库管理 员要凭单发料,准确无误,不得擅自发料,无单发料。

第四条 领用危险化学品时, 由领料人出具领料单, 由实验 (训)室主任核实及签名,分院领导审批,根据需要与可能核 发,使用单位必须两人一起到仓库领取。

第五条 领用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 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 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 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 检查、清理等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 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第九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 学品的管理。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 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 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 作合力。各二级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 的安全管理要做到 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 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 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 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 的管理制度。要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学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做 到危险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贯彻执行,制定和完善学院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 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化、细化各项管控措施。对重点部位 要分类建立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 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 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要规范购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存量情况要定期检 查,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 从认购、领用、使用、 回收、销毁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 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 符。加强危化物品仓库和重点实训、实验室技防建设,运用视 频监控、 门禁、红外线报警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防火、 防爆和 防盗措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 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氧化剂、 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 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 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 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 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 日期、有效期或配制 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 有毒废物()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 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 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  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 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 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第十五条 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 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第十六条 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 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院私自处理。

第十七条 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 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 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 集处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总务处负 责解释,并报保卫处备案。